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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会计网详细讲解2015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考纲之商业汇票的保证

2015/10/12  来源:安徽财会网

滁州会计网详细讲解2015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考纲之商业汇票的保证

商业汇票的保证

1.保证的当事人
 保证人必须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
 2.保证的格式
(1)绝对记载事项
 ①表明“保证”的字样
 ②保证人签章
(2)相对记载事项
 ①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②被保证人的名称
 ③保证日期
(3)保证不得附有条件
 保证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注意】与承兑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进行区分。
3.保证的效力
   (1)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
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2)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
“连带责任”。
   (3)保证人履行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
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安徽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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