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会网

2015年合肥会计证培训考试《财经法规》考纲之支付结算

2015/9/30  来源:安徽财会网

2015年合肥会计证培训考试《财经法规》考纲之支付结算
      支付结算: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总、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银行是支付结算的中介机构。
   支付结算的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结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
 
2.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3.支付结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统一领导——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级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 
 
4.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
 
   支付结算的基本准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安徽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分享到:
首页
安徽省会计从业考试>考试动态

相关资讯

推荐版块
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