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芜湖会计培训考试《财经法规》考试大纲之会计工作交接范围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是会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会计工作的特殊性,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需要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这是会计人员应尽的职责,也是做好会计工作的要求。
交接的范围
依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根据规定,下列情况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依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根据规定,下列情况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4.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安徽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