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会网

纳税期限

2012/1/4  来源:安徽财会网

  (11日、3日、5日、10日、l5日或者1个月。
  (2)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l个月——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1日、3日、5日、l0日、l5——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l日起l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4进口货物自海关填发税收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安徽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分享到:
首页
安徽省会计从业考试>考试动态

相关资讯

推荐版块
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