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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工商后税务
2011/12/28 来源:安徽财会网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
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
,向原税务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
1
)工商登记变更表记工商营业执照;
(
2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
3
)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
4
)其他有关资料。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安徽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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