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税务机关是征税的唯一行政主体。
2、税务机关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能任意征收。
3、应依法征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摊派税款。
4、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
5、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开付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
6、税款、滞纳金、罚款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
7、税款优先
(1)税款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并非所有无担保债权);
(2)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先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即是纳税人欠缴税款的发生时间。
(3)税收优先于税务或其他行政机关做出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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