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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会计考试网: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

2014/8/9  来源:安徽财会网

安徽会计考试网: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我部于2006225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金融工具列报》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安徽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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