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第一类企业为25%,第二类企业为20%,第三类企业为15%,第四类企业为10%,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安徽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14/5/8 来源:安徽财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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