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从1997年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2000年出台了《合肥市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暂行办法》,明确了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合肥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该办法,垃圾处理费由市城管局收费办统一负责,各街道、社居委工作人员上门按户收取。“每年需要700多人来从事这项工作,成本很高,效率却不高。” 今年10月,省物价局和住建厅发文要求已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仍以上门收费方式为主的市县进行改革。这名负责人称,合肥关于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曾有三个选项:放在水费里收取、放税费里收取或由财政直接支付。
不过,记者从合肥市物价局获悉,此次市政府常务会原则上通过“对合肥居民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将采取与城镇供水价格合并计收的方式”,即随着水费代征。
合肥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变革的只是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方式,下一步将与市物价局会同协商、调研相关细节。“因为涉及到费用,将进行听证后报市政府批准才能正式执行。”因此在年内征收方式不会改变。
事实上,我省已有芜湖、黄山、淮南、滁州、安庆、淮北等市,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采取与城镇供水价格合并计收,对机关、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等在确定计费方式后,委托相关部门在相应领域代扣代缴。(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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