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会网

安徽省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

2012/12/7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财会网讯,近日,安徽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四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完善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了护理费、手术费、检查治疗费等价格,下放了床位费定价管理权限。新价格自12月15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各地可在医院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减少的收入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下,通过适当提高床位费价格予以弥补。合理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通过下调降低的收入与调整增加的收入保持基本平衡,有效避免增加群众负担。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级价格部门将继续加强县级医院医药价格监测和医药价格定期检查,实行医药价格监管常态化。加大12358价格投诉举报查处力度,纠正和查处药品加价出售、擅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安徽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分享到:
首页
安徽省会计从业考试>考试动态

相关资讯

推荐版块
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