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徽财会网

2019年安徽省会计继续教育信息采集对象和原则

2019/9/23  来源:安徽财会网

2019年安徽省会计继续教育信息采集对象和原则

一、信息采集对象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应及时进行信息采集,具体包括: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是指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信息采集原则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其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在校生(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在其学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人员(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进行信息采集。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安徽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分享到:
首页
安徽省会计继续教育>报名考试

相关资讯

推荐版块
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