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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会计从业培训2016年《财经法规》考试免费测试试题卷三

2016/5/21  来源:安徽财会网

  合肥会计从业培训2016年《财经法规》考试免费测试试题卷三

判断题

1.在我国的会计法律体系中,法律效力和层次最高的是会计行政法规。( ×

2.伪造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 ×

3.原始凭证是登记会计账簿的直接依据。( ×

4.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必须保证对外提供是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

5.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只需保存电子数据和会计软件资料,不用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

6.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会进行监督、指导。( ×

7.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8.会计人员调往外省(市,自治区)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在新工作地重新参加会计从业职格考试,并向当地财政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

9.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时,因接替人员交接时的工作疏忽而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应由接替人员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

10.收到检举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11.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但在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中如遇数字有误,可随时予以涂改。( ×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安徽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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