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新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市县财政局、档案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现将财政部《关于新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档案衔接.tif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档案局
2016年4月8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安徽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