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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直人员办理201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2012/7/2  来源:安徽财会网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办理201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函〔2012〕517号),对成绩合格的省直相关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申领受理范围:省直及中央驻皖单位在肥工作人员

二、证书申领受理工作时间:2012年7月1日-12月31(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不含节假日)。

三、证书申领受理工作地点: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C1座3号大厅省财政厅窗口 联系电话:0551-2999759 、2999758 )。

四、申领证书人员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1.《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一份(登录安徽会计网“考试合格申请发放证书”系统填写并打印);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登录安徽会计网“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系统打印);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同一底片1寸免冠证件彩照二张(1张贴信息表上)。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其学历(或学位)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以上会计类专业,相关毕业文凭自毕业之日起2 年内(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有效。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安徽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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