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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黄山区财政局

2012/11/2  来源:安徽财会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山工业园区(筹)管委会,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根据《会计法》、《安徽省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持有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现将黄山区2012年度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区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区单位和其他持有我区财政部门新换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二、培训的组织实施

  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区财政局根据市财政局的统一规划,负责制定对本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和对本区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市财政局报送培训计划及培训工作实施情况。

  三、培训内容及目的

  根据市局统一规划,我区2012年度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为《小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为深入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做好会计科目的新旧转换、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新旧会计准则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管理,全面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依法纳税,不断提高企业的对外融资资质和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报名方式及收费标准

  从9月3日起,会计从业人员持新换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区财政局会计科报名参加学习。收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统一招标价格60元执行,不提供学习资料,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五、培训方式及培训要求

  根据《安徽省2012-2013年度会计从业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实行网络培训方式进行,从2013年开始,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统一参加由省财政厅招标指定的“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网校的继续教育学习。
  根据《会计法》、《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持证人员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不得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荣誉证书;不能参加先进财会工作者的评选;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连续两年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对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会计人员,从2012年度开始,省财政厅将在“安徽会计网”予以公示。各单位应当支持财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条件。

  联系电话及地址:8536863(黄山区财政局会计科)

  网络授课和咨询请登陆黄山会计网(www.hsacc.gov.cn

 

黄 山 区 财 政 局
2012年9月3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安徽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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