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县(区)财政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会计法》关于“对铜陵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和人才强市战略要求,根据《安徽省会计领军人才“三五”工程培养规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定《铜陵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标准,积极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县(区)财政局要结合本县(区)特点和会计人员现状,制定培养本县(区)会计领军人才规划,加快会计骨干力量培养,带动本县(区)会计队伍整体水平提高。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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