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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2011/11/28  来源:安徽财会网

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1.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资料,主要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会计核算的重要成果,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经营者进行经营管理、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
  
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会计工作的生命线: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主要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
  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都必须齐全,以使会计资料如实、全面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发生情况,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全面、准确地了解经济活动情况。
  2.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
严重违法行为
  (1
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即以假充真
  (2
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3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真实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即以假乱真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安徽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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